是谁让离群索居的马来穿山甲成了冠状病毒传播者?

变异自始至终存在,但为病毒提供快速重组,向北传播、定向感染人类机会的,正是人类自己。 (图源:作者提供) 撰文 | RB 编辑 | 李珊珊 昨日,管轶实验室找到的穿山甲可能是2019年新冠病毒中间宿主的新证据,再次把它们推到聚光灯下。之前,来自贝勒医学院的一项研究也认为,穿山甲携带的冠状病毒通过重组参与了2019新冠病毒的跨种传播。他们公布的数据确认,这些携带“类2019新冠病毒”的穿山甲,并非中国原生的动物,而是来自境外的另一种动物,马来穿山甲(Manis javanica)。 穿山甲这种动物,普通人可能会觉得陌生,但对那些致力于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查的动物学家们来讲,却一点也不陌生。 佛系的穿山甲却成了野生动物走私的目标 穿山甲这一类动物,无论喜欢在树上活动,还是经常在地面游走的,都是夜行隐者。它们在自然界中的种群密度很低,相当罕见,甚至科学研究都不多。 在全球的八种穿山甲里,马来穿山甲可能是分布区最为细碎的一个,它的英文名Sunda显示了地理分布特征——由巽他陆架关联着的各个大岛直到中南半岛都曾有马来穿山甲的踪影。 马来穿山甲生活在潮湿的热带丛林中,据说它们并不挑剔栖息环境,从原始林到次生林,甚至油棕榈或橡胶林农场都偶尔能见到它们。也有越南猎人说,在原始林中更容易碰到马来穿山甲,因为它们喜欢在老树的树洞里做窝休息。它们的寿命只有短短7年,怀孕一次却要半年时间,生一只小崽,再花4个月养大。 它们没有牙齿、离群索居,善于蜷缩(瑜伽),是一些90后想象中的佛系动物。 对于这样一种“佛系”动物,看到马来穿山甲可能是2019新冠潜在中间宿主的消息,有些人不禁感慨,原来你是这样深藏不露?然而,在这里,我们会试图告诉你,这可能是怎样一种盲目归因。 所有八种穿山甲,都是非法贸易和非法需求的目标物种。马来穿山甲的非法贸易已经快有百年历史。 早在1938年,《Nature》杂志就记录了香港英属殖民地在1937年立法保护本地穿山甲后,开始每年从爪哇进口四千到五千马来穿山甲供食用,而自那时兴起的药用也引起了警惕。 联合国毒罪办于2016年发布的报告估算,在2007年到2013年间,全球平均每年仅查获的走私穿山甲活体、死体和甲片就可计一万五千只。 上图为2007-2013年截获的走私穿山甲总量;下图为这些穿山甲走私的主要流入地(图源:UNODC, World Wildlife Crime Report: Traffickingin protected species, 2016.) 2017年,穿山甲被列入禁止国际商业贸易的名单,并没有改变穿山甲的盗猎和走私趋势。毕竟早有联合国毒罪办的估计,完全禁贸前合法贸易所涉及的穿山甲个体数,连走私查获的1.5%都不到。 2016年一项非洲报告显示,非法贸易穿山甲的细菌感染水平很高,有些细菌具备人畜共患病的潜力。他们警告非法贸易不仅会影响到被走私的物种,还可能影响人类和牲畜种群,并对经济和社会产生影响。 穿山甲的血泪走私路成了病毒的温床 2007-2015年海关截获的穿山甲的主要来源国(图源:UNODC, World Wildlife Crime Report: Traffickingin protected species, 2016.) 很多人说,热带雨林,是个巨大的病毒库。 称之为“库”,不是因为储存着大量的一两种病毒,而是因为这里生活着种类难以计算的病毒,它们依附于各自的宿主,和其他生命体一样,在地球上这片生产力最充沛的地区生存、演化。 这片地区看上去拥挤,其实因为复杂分化和微妙差异,借助高度的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保持着一定隔离。 除了高度多样性,穿山甲的独居也是隔离病毒,减少病毒重组的一个因素。如果没有外界干扰,热带雨林里的病毒就如所有此处的生命一样只是食物链中的一个组成。 持续的森林砍伐、把野生动物从热带丛林中抓捕出来,紧张虚弱免疫力受损的动物被混杂着关在一起,等待有组织犯罪团伙收购,再与各地各种来源不明的货物汇总,在恶劣的条件下运输。 目前,马来穿山甲正因为热带森林砍伐和盗猎种群持续下降,在2014和2019年的两次评估中,都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受威胁物种红色名录(IUCN Redlist)评估为极度濒危。它们可能会因为人类对自身和自然的无知与损害,先我们而灭绝。 另一方面,长期不断,肮脏混乱,逃避检疫,缺乏照料地运送着来自热带的野生动物,正在为病毒的跨地区、跨种重组提供良机。 就像管轶等的论文和贝勒医学院采用2019年发表的马来穿山甲病毒宏基因组的研究标本来源不同,结论都是序列相近,却总略有不同。因为变异自始至终存在,而近百年从雨林到市场,缺乏监管,重复路线的热带野生动物聚集,使得各种偶发事件变成了必然,简直就是新冠病毒演化的大数定律。 当然,为病毒提供快速重组、定向感染人类机会的,正是人类自己。 因为,无论马来穿山甲曾在和哪个动物被关在一起时重组了冠状病毒,如果没有盗猎和走私它们的人,这些病毒不会存在,也不会传播进人间。 参考资料 [1] D. Pietersen1, S. Heighton1, R. Jansen2, L. Hywood3, E. Connelly3 andA. Bastos1. 2016. Out of Africa: Insights into the illegal pangolin trade andits potential effects on human health.

美国电影《传染病》完整版 推荐观看!

新型病毒扩散,疫情蔓延全球,感染者突发症状死亡。美国电影《传染病》描写了一只蝙蝠如何引起一场席卷世界的传染病。这部电影仿佛就是今年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剧本。所有在新闻中,在网上遇到的名词,情节,故事,疫情发展,全部在本片中找到了缩影。 美国电影《传染病》 剧情介绍(片长:12分45秒) 《传染病》是美国华纳兄弟影业公司的一部灾难片,于2011年9月9日在北美上演。 香港,一辆推土机在摧毁热带植物;一只惊慌失措的蝙蝠因此失去了自己的家,跑到了猪圈拉便便; 便便被一只小猪吃了下去,小猪得病;病猪被屠宰后送到厨房,中国大厨用它来做烤乳猪; 美女贝丝要求和大厨合影,厨师没有洗手就匆匆赶来——二人握手后,贝丝成为第一个感染者。贝丝从香港回到美国家中,一路上,将病毒传染给所有接触过她的人。 贝丝·埃姆霍夫从香港出差回到明尼阿波利斯,身体不适,她觉得这只是坐飞机时间太久的结果。可是不料,两天之后她却死在了急诊室。医生告诉她悲痛的丈夫,这个女人的死因不明。 她的五岁的儿子也很快死去。 类似的病例迅速出现在各大都市——香港九龙、英国伦敦、美国明尼苏达、日本东京——一传十,十传百,一场瘟疫席卷全球。 一个出国旅行者正准备把信用卡递到酒吧侍者的手上,一个商务会议在一片握手和问好中开始,一个男人在公交车上咳嗽…… 这些本没有关联的事情被一种传染病联系在了一起。 很快,相似的病例相继出现:先是剧烈的咳嗽、随后是高烧不退,接着是昏迷、脑出血,最后就是死亡。更为可怕的是,这种症状的患者正在全世界范围内出现,明尼阿波利斯、芝加哥、纽约、伦敦、巴黎、东京、香港都出现了病例。 这种传染病以不可预知的速度传播着,2个人、4个人、16个人,随后就是成百上千上亿人。医学无法解释和治疗这种新出现的病症,只能任由其肆无忌惮地传播。 全球性的恐慌开始产生。 在美国疾控中心,研究员们被动员起来对这种病毒进行研究,希望能破解出它的生物学密码,并以此为契机制作到治疗疾病的药物。 部门主管齐弗博士为了能尽快找到攻克病毒的方法,将年轻的女医生派往第一线工作。而与此同时,他在世界卫生组织的医学家们正在全力制作防疫疾病的疫苗。 死亡的人数越来越多,病菌更加肆虐,一种末世的情绪笼罩在了人们的心头。人们开始歇斯底里地要保住自己和家人的性命,治安一步一步变得混乱。一个活跃的专栏作家声称政府在这件事情上消极应对,而且没有告诉人们病毒背后的真相。 对传染病的恐惧开始变得和病毒一样可怕,并且传播得更快——在这种情况下,人类要何去何从呢? 美国电影《传染病》 完整版(片长:1小时46分26秒)

台湾不卖座,大陆未公映,但这是一部值得你抽空看看的中国良心片

这是一部比电影还要好看的纪录片,事实比虚构更有击中人心的力量。纪录片《冲天》 以1937-1945年中日全面战争为大背景,呈现这群年轻人的爱恋、荣耀与死亡。他们是中国史上第一代战斗机飞行员, 死的时候,平均年龄23岁。 他们有的来自顶尖学府, 有的是归国华侨, 有的出生名门望族, 用今天的眼光来看,他们颜值逆天。 在他们做出选择的那一刻, 命就不是自己的。 他们的学校门口 立了校训: 我们的身体、飞机和炸弹, 当与敌人兵舰阵地同归于尽! 这不只是一个口号, 他们在入学的时候就写下了遗嘱。 翱翔在天与地之间, 不能挂念过去,不能思索未来。 他们只有现在,只有当下。 如果有可以称之为计划的东西, 那大概就是为国牺牲吧。 他们都是非常沉默寡言的孩子, 每一个都是这样。 在天空面对孤独, 回到地上来寻找依恋。 他们是中国史上第一代战斗机飞行员, 死的时候,平均年龄23岁。 这是一部在台湾并不卖座, 在大陆没有公映, 无人知晓, 但是你不得不看的中国良心片! 纪录片《冲天》 以1937-1945年中日全面战争为大背景, 呈现这群年轻人的爱恋、荣耀与死亡。 (B站上可以观看此片) 以下内容严重剧透,慎入 穿过80年的岁月,穿过宏大的背景和冷冰冰的数字,通过当年往来的信件,和相关人等的回忆记录。本片把那些壮志凌云、英年早逝的英雄,还原成活生生的、有血有肉、有情有爱的人。 我爸爸,在天上 高志航,中国空军“四大金刚”(抗日期间全部殉国)之一,后世被中国人、日本人交口传颂的“空军战神”。 从法国、意大利学习归来后,高志航任空军教导队副总队长、第四大队大队长。1935-1936年间,集训驱逐机部队所有飞行员,培养出中国第一批优秀的飞行员。 日本密探对他们的评价是: 中国空军的驾驶技术, 意外的优秀,不容小觑 如果漠视中空空军飞行队的战斗力 而与之作战的话, 可能是相当危险的。 1937年8月14日,笕桥空战中日首次对决,高志航首开纪录击落第一架日机,并带队首创3:0的光辉战绩。后来这一天被定为空军节。 这位赫赫有名的“空军战神”、空军总教头,有个调皮的习惯——每次教飞行经过自己家,他都会低低飞过。这是他和女儿之间的小秘密,女儿此时,便会指着天上的飞机说:“我爸爸,在上面”。 经过我们家他会低飞,呜~上去这样子 我就知道是我爸爸来了 1937年11月21日,高志航于周口机场遭遇敌机空袭,中弹殉国,时年30岁。在三个月的战斗中,高志航共击落敌机5架。这里,笔者有两个感慨: 一是,这样赫赫有名的英雄,战斗时间居然只有这样短短的三个月。在后面的战斗中,我们不停地看到,年轻人的性命前仆后继、以极快的速度消耗着。 二是,只击落5架敌机?(他不是击落敌机最多的,如他的学生刘粹刚的战绩是11架。)而需要科普一下的是,当时中、日空军到底是什么样的飞机? 抗战之初,我方空军主力战斗机是300架霍克三双翼机,特点是: 速度慢、善缠斗 日军主力战斗机是2000架九六式单翼机,特点是: 速度快、专门针对缠斗机 九六式的时速比霍克三快60公里。啥意思?就是我们的飞机“呜~呜~”的慢慢飞行的时候,日军飞机“咻~”的一声就已经飞过去了。 当时,我们的空防装备几乎全靠国际援助,量还少,总共不到300架,打下一架少一架。而日本,可用飞机多达2000架,而且国内还在源源不断的生产。装备不行,敌众我寡。 死亡来得时候,是一瞬间 爱情来的时候,也是一瞬间 刘粹刚,中央航校二期驱逐科学生,他的空中命中率高达九成,被日军对手称为“空中赵子龙。铁血男儿,居然也是痴心情种。他在火车上邂逅一位姑娘,惊为天人,无法自拔。写起情书来,也是一纸痴相。 初遇城站,获睹芳姿,娟秀温雅,令人堪慕。 耿耿此心,望断双眸。 许希麟女士是大家闺秀,追求者众,自然不会回复刘粹刚的书信。而刘粹刚很得高志航真传:喜欢她,就开飞机去她家,玩低飞特技!没事开着战斗机去姑娘家转悠,表演各种特技,震得的电线抖动,还挥手打招呼。 结果吓到了未来丈母娘,主动劝自家姑娘。(~女儿,要不你就从了吧,放过我们家的电线杆~) 飞的这样低,好猛好险,又做各种特技给我看,电线震得抖动你就和他通信做朋友吧。 刘粹刚突破许希麟女士的防线,许希麟女士突破父亲的顾虑,她们勇敢突破所有阻碍,结为夫妻!就像所有的飞行员那样早早的交代身后事,刘粹刚给新婚的妻子,写下这样的信: 假如我要是为国牺牲,杀身成仁的话, 那是尽了我的天职。 您要时时刻刻 用您最聪慧的脑子与理智, 不要愚笨, 不要因为我而牺牲一切。 您应当创造新生命,改造环境。 我只希望您在人生的路上, 永远记着,遇着我这么一个人。 我的麟,我是永远爱你的。 即使早已知道飞行员的事业是如何凶险;即使可以写下:生死有命、富贵在天;即使知道今日的兴奋,都是明日悲壮的回忆。死亡来临时,依然措不及防。刘粹刚在任务中,当场死亡。年仅24岁。 新婚的许希麟女士听到丈夫殉国的消息,写下: 刚,在你固是求仁得仁, 已尽了军人天职。 可是我,正日月茫茫, 又不知若何度此年华。 粹刚,你平时常说, 将来年老退休后决以余力办学。 如今你已经了最后心力。 我决定继你遗志,先从基本教育着手, 拿你英勇不屈的精神,灌输于未来的青年。 中国已非昔日之中国 阎海文,航校六期学员,曾在航校史上创下打地靶满分记录。8月17日,阎海文在执行轰炸任务时,被炮弹击中,跳伞误入日军阵地。以随身手枪反击包围他的日军,并高喊“中国无被俘空军”。然后用最后一颗子弹,自杀。年仅21岁。 日军感佩他的壮烈,为他立碑,上面写着:“支那勇士之墓“。日本记者在报道他的事迹时更感叹:“中国已非昔日之中国”。 沈崇诲,航校三期学员,从清华大学毕业,投笔从戎。8月19日,沈崇诲在攻击日本船舰时,座机受损,无法顺利返航。这时,他又发现了更多敌机目标,于是加踩下油门冲向日本军舰,与敌人同归于尽。年仅25岁。 1937年11月,霍克三损失殆尽 1938年-1941年, 中国战斗机为苏联援助的伊十五与伊十六 伊十五还是双翼的缠斗机,只有两支枪 1939年, “一群从未见过的新型飞机“ 出现在中国上空, 那是日本研发的当时“世界上最优秀的” ——零式战斗机 航程远,速度快,活动力强,缠斗性能好 零式出现了之后,它一护航 制空权就被它拿去了。 1940年9月13日,零式战斗机出现在重庆璧山上空,国民政府空军第三机械大队7队36架飞机,在璧山上空与66架日机相遇发生激烈空战,这就是震惊中外的“璧山9.

乔什瓦•李德伯格的预言“人类统治地球最大的敌人是病毒”!

1967年一种可怕的病毒感染了在刚果驻扎的许多美国士兵,但是Z府采集血样后就用炸弹将基地夷为平地了事。…………………. …………………. 多年之后的1995年一只携带变异后病毒的猴子被偷运进美国,随即疫情在洛杉矶的一个小镇爆发,这种病毒潜伏期只有24小时,而且致死率高达100%。 …………………. …………………. 军医山姆和同是医生的前妻蕾妮一起努力寻找着病毒来源,结果他们发现政府早就有了治疗原始病毒的解药,原来当年发现这种病毒后政府打算作为生物武器加以研究,对其严加保密。…………………. …………………. ………………….…………………. 山姆的同事和前妻相继感染,形势十分危急,可是病毒已经变异,解药失效… 电影:《极度恐慌》 …………………. 导演: 沃尔夫冈·彼德森………………….主演: 达斯汀·霍夫曼 / 蕾妮·罗素 / 摩根·弗里曼 / 凯文·史派西 / 小库珀·古丁…………………. 类型: 剧情 / 惊悚 / 灾难…………………. 制片国家/地区: 美国上映日期: 1995-03-10(美国)片长: 127分钟…………………. ……………. “天灾”or “人祸” 哪个更恐慌?

鞭挞个人之恶虽然必要,但远不是事情的全部

不仅仅是学术 微信公众号:学术那些事儿 作者:拙棘 本号原创首发 每当一个足够大的悲剧发生之后,我们都想找到一个有足够分量的坏人来承担责任,这是一种根深蒂固的心理需要:给悲剧一个有道德意义的说法。哪怕事实上这一悲剧只是日常行政过程产生的偶然结果,没有哪个人负有特别严重的罪恶:警察只是按指示训诫,主播只是按要求说话,大家都是普普通通的人,没有勇气行大善,迫于生活做小恶。 很多悲剧就是由许许多多普通人的小错累积而成的系统性后果,理论家把这种缺乏反思、放弃判断、习惯服从、安心执行的恶称为“平庸的恶”,有了这样一个名称,我们似乎就能对其大加鞭挞了。但鞭挞个人之恶虽然必要,却远不是事情的全部。把防止悲剧再次发生的希望寄托在每个人的判断力和责任感上面只会带来再一次的失望。只要“样本”足够大,平常的人注定会犯下平庸之恶。 于是我们转而寻找结构性、体系性问题。自由派急着批判房间里的大象,寄望公民社会;左派再次反思市场化改革,呼吁重新激活社会主义资源。 我们急着找到答案,不同立场的学者急着趁机推销自己的答案,但事实上,我们暂时好像还没有答案,左和右的答案显然都太过简单,都只是些陈腐无聊的教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谴责对象至少在某种层面是让人愉悦的,但我们可能连这点可悲的愉悦都难以获得。

理客中、犬儒与精致利己

你好,学术星人 微信公众号:学术星球 作者:拙棘 本号原创首发 编辑:吴伟 这三类姿态是不一样的。 理客中的基本含义很清楚:对现象的认识与分析理性、客观,立场中立。理客中反对在面对公共事件时过于情绪化、带入个人好恶、立场先行,无法先以一种冷静乃至刻意冷漠的态度接收相关信息,对其作合理的梳理与解读,得出比较可靠的事实认识,在此基础上选择自己的立场。 当然,这是理想的理客中。现实中自我标榜为理客中的人也许只想以这种姿态来表现自己的高冷清贵。 相对于站队双方来说,理客中的立场自然是中立的。但不能据此认为理客中没有作出自己的选择。理客中的立场,简单说就是,确定自己无法确定在这件事上何种立场正确;确定相比于自己积极参与其中,相关事件按既有情势发展下去至少不会更差。因此,所谓中立依然是一种有实践后果的立场选择。你不介入,别人依然在介入,只是少了点掣肘或辅助。介入还是不介入都是具体的判断和选择,比如判断北大校方在没有网友压力的情况下是不是能处理得更好,然后据此选择介入与否。更熟悉的例子是,相信法官的职业理性,努力给他们良好的舆论环境,不受让他们受民意裹挟——你可能认为在特定案件中,相比于喊几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消极不作为是更好的作为。 因此,理客中没法一尘不染地置身事外。站不站队,站哪一队,理客中在第一项选择上作出了否定性回答。也因此,某个人如果一直理客中,那他多半是冒牌货。真正的理客中必然与对具体事件的判断联系在一起。讲理性、求客观可以是某类人的突出品格,中立则是具体事件上的实践选择。 什么样的人才能把永远消极不站队作为自己的一贯风范呢?犬儒分子。犬儒者对整个世界、对所有人都绝望了,相信这个世界不会好了,所以放弃了改善世界的希望。犬儒者往往从愤世嫉俗的青年转变而来。愤世嫉俗意味着还留有改变世界的渴望,冷嘲则是对这种渴望的鄙夷。 犬儒还是一种挺严肃乃至悲壮的立场。另有一种非常浅薄且令人厌恶的立场是,我什么都不关心、什么都不想听,操心这些问题对我一点好处没有,不如想想怎么才能早日买个富人区的房子,避开这些倒人胃口的人与事。这种立场对生活有积极的态度,想过好自己的生活,并且认为好生活就是某种最狭隘的获取、消费,各种无助于此的关切都是浪费时间和精力。

为什么法国人出了事就骂政府?

图片来自网络 不仅仅是学术 微信公众号:学术那些事儿 作者:拙棘 本号原创首发 在古代,政府能力是很弱的。比如在我们国家,一般认为传统社会是一个“皇权不下县”的乡土社会,地方事务由乡绅、家族长老管理。一旦国家建设、中央集权完成,许多地方性事务就变成了国家事务,甚至连出生、死亡也要办“出生证”、“死亡证”。而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中央政府有了这么大的权力,自然也得背负巨大的责任,比如提供基础设施、教育资源等等。 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托克维尔对法国革命乱象的分析就是从这样一个以国家为中心的视角出发的。 《旧制度与大革命》与作者托克维尔 法国社会原本是“国王—贵族—农民”这样一个三级结构,贵族有封建特权,同时也承担着地方治理责任。随着路易十四中央集权完成,贵族被剥夺了治理权力,但他们仍享受着原本的特权;路易十四为了收买他们还给了他们更多特权。光拿钱不干活的社会蛀虫自然遭人恨。 贵族卸下的地方治理权责由国家官吏接手,整个法国社会成了一个由无数原子化的个人和中央集权政府组成的两级结构,平民直接面对国家。既然国家试图控制一切,民众自然也会认为,一切都应由国家负责,许多原本会找贵族算账的地方性问题于是成了全国性的政治问题,出了什么事都会算到政府头上。 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还有一个重要论断:法国知识分子缺乏从事政治事务的经验,一天到晚坐在沙龙里空谈,只会写些充斥空洞抽象的口号、缺乏实操性的小册子。结果是,由这些知识分子炮制的新观念和旧制度极度不匹配,并且他们开出的“药方”大多是致力于解决“根本问题”的空洞方案,于是,只要出点社会变动,革命就不远了。 有学者指出,托克维尔对启蒙时代法国知识分子群体的描述并不准确,当时不少知识分子是有官职、干过实际事务的。不过即便这一批评成立,托克维尔的分析也至多对法国历史少了点解释力,但本身依然极具启发性。 如果一个社会的知识精英或者完全被收编,成为不思考根本问题的宣传手、策论员,或者完全处在体制外,不了解实际事务的复杂性,凭着一点道德热情和赚流量博关注的小心思,面对普通民众发言,语不惊人死不休,那么这个社会的流行观念和现实制度难免彼此冲突,而这是非常危险的。

为什么一众大国都对美国的”长臂管辖”无能为力?

图片来自网络 不仅仅是学术 微信公众号:学术那些事儿 作者:强世功 本文转自【文化纵横】(ID:whzh_21bcr),已获授权 文化纵横——致力于中国文化重建和价值重生。 原题为“帝国的司法长臂——美国经济霸权的法律支撑“, 1075年,教皇格列高利七世发起了著名的“教皇革命”,不仅凸显了教皇独立于君主并高于君主地位,更重要的是全面吸收罗马法原理而将教会法体系化,从而将所有神职人员和信徒皆纳入教会法体系的管辖之下,甚至规定教会法与世俗法发生冲突时,教会法高于世俗法。在这种教会法与世俗法并置的法律多元体系下,世俗法的管辖权仅仅局限在君主以及封建领主的狭窄领土而成为“地方性法律”,而教会法实际上演变成为超越于世俗法之上的在全欧洲普遍使用的国际法,这就是所谓的“欧洲公法”。在这种法律多元体系中,教皇拥有处置君主的最高权力既是宗教的,也是世俗的,前者决定君主死后灵魂能否进入天堂,后者可以拒绝为君主加冕,并拥有宗教裁判权来宣布谁是“异端”乃至因此革除教籍,将其逐出基督教世界之外。 2019年8月30日,俄罗斯联合发动机公司(UEC)业务发展主管科尔舒诺夫(Alexander Korshunov)在意大利那不勒斯机场被捕 现代社会正是在摧毁这个黑暗的基督教帝国中诞生的。但是,欧洲历史上这黑暗的一页,很有可能在今天全球化时代以另一种方式再现。当美国政府动不动宣布某个国家为“流氓国家”,并禁止其他国家、公司和个人与其进行商业交易,试图将其排除在全球经济体系之外,这不就类似中世纪教皇行使革除教籍权力?当美国政府不需要法律证据、只根据内心确信有潜在危险就可以公然主张“制裁”华为,它遵循的难道不就是中世纪宗教裁判所的逻辑吗?从这个角度看,我们这个时代,迫切需要了解美国是如何将自己的国内法变成凌驾于全球所有国家之上的“新型教会法”,并如何将全球经济体系中所有从事商业活动的主体纳入这套“新型教会法”的管辖之下。 01. 长臂管辖”的起源于国际法化 美国建国本身就是一种帝国建构,即在十三个独立国家之上建构一个新型政治实体,这个比欧洲传统的共和国或君主国更大的超大型帝国就被称之为“合众国”。在这个意义上,联邦制本身就是一种帝国体制。但是,在国际法的规范体系中,只有主权国家才能成为国际法主体,合众国因而被看作是一个主权国家。美国作为帝国的表现不仅在于合众国之外领土扩张以及由此产生是否“宪法随着国旗走”的辩论,就是在合众国之内的各个邦国(州)之间,也存在着帝国内部的紧张关系——公民权与司法管辖权的争论是其中最重要的两个问题。公民权的问题,即州公民与联邦公民的分歧,在南北内战之后基本上解决了,而跨州的司法管辖权问题直到发展出“长臂管辖”概念之后才得以解决。 “长臂管辖”根源于美利坚合众国的特殊国家形态 (一)“长臂管辖”的源起 主权就意味着司法管辖权,因此州法院只能管辖本州公民及领土内发生的案件。如果非本州公民要作为被告在本州出庭受审,必须要有被告所在州的法院履行相关司法协助的程序,这是1877年联邦最高法院在Pennoyer v. Neff案件中确立的基本原则。然而,州际司法协助冗长程序无疑增加诉讼成本。因而在1955年的International Shoe Co. v. Washington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发展出“最低限度的联系”(minimum contacts)原则,即只要非本州公民能意识到他在该州开展的活动或获取的收益有可能被起诉到法院,或这起纠纷涉及到本州的利益,或起诉非本州公民不违背“公平竞争和实质正义的观念”,那么州法院就可以对非本州的公民拥有司法管辖权。这就意味州法院可以名正言顺地将其管辖权伸入到其他各州的主权领土之内,“长臂管辖”(long-arm jurisdiction)由此诞生。 正是按照这个案件中确立的“最低限度联系”原则,各州纷纷制定“长臂管辖法”来明确其对他州公民的管辖权,司法管辖权甚至也因此扩展到“法人”。伊利诺伊州率先立法规定:只要在本州有商业交易;或侵害行为发生在本州;或在本周拥有或使用不动产;或涉及到对位于本州的个人、财产或风险投保,都进入到本州法院的长臂管辖范围。在此基础上,1963年,私法统一委员会制定了《统一的州际和国际程序法》(Uniform Interstate and International Procedure Act)进一步规定本州之外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若在本州中发生侵害,也属于长臂管辖范围。这部法律差不多成为各州制定长臂管辖法的模板,许多州的长臂管辖法突破了“最低限度联系”原则,不断扩大法院在州际司法中的管辖权。 (二)“长臂管辖”的国际法化:《海外反腐败法》 “长臂管辖”最开始只是赋予美国州法院对他州公民或公司的管辖权,然而美国法律却逐渐将这种“长臂管辖”延伸到非美国的公司和个人,从而建构起对卷入全球体系的跨国公司和个人都拥有管辖权的法律体系。在“长臂管辖”国际法化的过程中,最关键的一步就是1977年的《海外反腐败法》(FCPA)。 20世纪70年代,美国媒体不仅揭发出“水门事件”的丑闻,而且也揭发出一系列美国公司在国外进行权钱交易的丑闻。比如1975年媒体曝光了联合果品公司向洪都拉斯总统行贿而获得低关税进入该国市场的“香蕉门”事件。1976年媒体曝光了洛克希德公司在美国中情局的帮助下,通过贿赂日本政府高层成功地击败竞争对手给日本空军卖出200架战斗机;在后来的民用航空交易中,该公司也是如法炮制。除了日本政府,洛克希德公司采取同样手段贿赂联邦德国、意大利和荷兰政府来获得大笔购买飞机交易。面对媒体和社会舆论的谴责,美国国会展开调查,在1977年一份报告中显示,有超过400家美国企业有过可疑的或不法的交易,其中对外国政府领导人、政客或政党行贿累计金额超3亿美元。 在冷战的背景下,这些丑闻对美国在全球的道德形象构成致命打击,迫使美国政治家采取措施来遏制美国企业的全球腐败,挽救濒临危机的美国道德形象。于是,美国企业的海外行贿问题从道德问题上升到国家外交政策和国家安全问题,迫使政府采取行动来巩固美国在世界上的领导地位。基于国际道德声望和技术领先世界的考虑,美国国会于1977年通过了《海外反腐败法》(FCPA), 明确禁止美国的公司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不过,该法律从起草时就遇到了巨大的反对声浪,其中一个反对理由就是单方面禁止美国公司行贿会使其在海外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并最终丧失海外市场。这种反对声音必然推动美国政府考虑如何推动《海外反腐败法》的国际法化。 美国最先在联合国提出通过打击腐败的国际公约。但其他国家很快意识到这是一个法律陷阱:美国拥有庞大的司法机构和全球司法行动能力,打击腐败的国际法化就意味着赋予美国司法机构域外执法的权力。美国政府后来又希望国际商会接受其主张,但也没有效果。既然联合国道路走不通,美国就绕开联合国,游说它可以影响和控制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最终于1997年通过了打击在国际经贸中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的公约,该公约基本上照抄了美国海外反腐败法的内容。这样美国司法的“长臂管辖”原则就通过《海外反腐败法》及其国际法化,名正言顺地伸向了世界各国。从此,任何国家的企业只要与美国发生某种关联,比如用美元交易,甚至包括使用的电子邮件服务器在美国,都成为这个美利坚法律帝国“长臂管辖”下的臣民。 02. 证据收集:控制全球数据帝国 “长臂管辖”虽然在法理上可延伸到全球,然而司法上起诉必须以执法机关获得相关证据材料为前提。这就意味着美国执法机构必须具有在全球收集各种信息和数据,从而作为犯罪证据提起诉讼的能力。为此,美国抓住一切有利时机,通过一系列法律,让美国执法机构可以随心所欲地在全球收集各种信息和数据,将许多国家、组织、公司和个人置于帝国的司法管辖之下。在这方面最重要的两个法案是2001年《爱国者法案》和2018年《云法案》。 (一)全球打击恐怖主义:《爱国者法案》 9·11事件之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美国就以反恐名义迅速通过了《使用适当手段来阻止或避免恐怖主义以团结并巩固美国的法案》,由于这种法案的英文缩写PATRIOT刚好是“爱国者”的意思,因此就被称之为《爱国者法案》。该法案对美国在信息、通讯、隐私方面的法律作出大幅度修订,强化了美国的这类执法机构在全球范围内收集相关信息情报的权力。 其一,取消法律限制,执法机构拥有了几乎不受约束的巨大权力。由于长期的法治传统,美国社会崇尚自由且不信任国家权力,因此执法机构对机构和公民信息情报收集会受到严格的限制,无论是监控对象,还是隐私保护方在法律和程序上受到法律严格的规制,然而,《爱国者法案》取消了这些限制,执法部门可以合法运用原来只能针对极少数人(比如黑帮分子)的调查手段调查任何被怀疑具有恐怖主义活动的嫌疑人。这就意味着美国执法机构可以以涉嫌恐怖主义为由,合法地搜索任何人的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医疗、财务和其他种类记录。而美国的财政部门也可以合法地追踪和管控全球每一笔资金流动和各类金融活动。负责边境执法的部门更拥有了拘留、审查、驱逐被怀疑任何与恐怖主义有关的外籍人士的权力。由此美国政府可以不受任何法律约束,合法地监听、调查和收集全球每一个人信息——斯诺登所曝光的仅仅是美国在全球信息收集的冰山一角。在这个意义上,美国建立起全球信息霸权,名正言顺地成为凝视着全球每个人的“老大哥”。 其二,建立了信息情报共享的集权体制,强化了美国政府在全球的行动能力。过去中情局、国土安全局、司法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机构、出入境管理部门等各种机构之间的信息情报是相对独立、彼此封锁的,而《爱国者法案》打破了这种封锁,让这些机构可以共享信息。这样,所有执法机构之间情报和信息实现了整合,赋予了美国政府在全球强大的行动能力,可以集中力量来打击美国人心目中的“敌人”,无论它是国家、跨国公司还是个人。 其三,适应新技术时代,提升刑法的惩罚力度。《爱国者法案》在新技术条件下赋予执法机构更便捷的行驶权力,在刑法惩罚中也增加了罪行的量刑等,惩罚更为严厉。 (二)公共安全与全球法治:2018年《云法案》 在世界信息化、数据化时代,每个人都变成了庞大的数据组合,甚至连一个人的价值观念、性格和人格等最抽象的部分也能通过庞大数据加以还原。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谁控制了网络,谁就控制了数据,谁控制了数据,谁就控制了整个世界。美国政府正是看到了这种数字化发展的趋势,积极通过法律来掌控全球数据帝国。2018年,《云法案》被偷偷塞在特朗普提交的《2018年综合拨款提案》中,在国会未经任何争论就被一并通过了。 《云法案》的原名是《澄清数据在海外合法使用法》,由于该法案英文缩写为“云”(CLOUD),故称之为《云法案》。这个有意无意的缩写恰恰指向了美国对全球互联网信息存储“云”的司法管辖。这个法案和微软拒绝向美国司法部提供存储在爱尔兰都柏林的数据中心的邮件而引发的诉讼有关。法案规定任何拥有、监管或控制各种通信、记录或其他信息的公司,无论这些公司是否在美国注册,也无论这些数据信息是否存储在美国境内,只要这些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与美国发生足够的“联系”,就落入美国司法“长臂管辖”的范围。法案不仅适用于传统的“电子通讯服务”的提供者,而且适用于“远程计算服务”的提供者。而从“长臂管辖”所确立的“最低限度联系”原则看,这些“联系”显然包括公司在美国上市、用美元交易、服务器在美国等,甚至只要利用美国互联网都可以说与美国发生“联系”。《云法案》实际上单方面赋予美国政府对全球绝大多数互联网数据的“长臂管辖权”,这对于强调“隐私保护”乃至“数字主权”的国家构成了极大挑战,必然会因此引发反弹。美国政府其实也意识到了这种反对意见,为此《云法案》巧妙地建构一个以美国为核心来掌控全球数据的法律帝国。 其一,我们可以称之为“数据核心区”。美国国内的数据或者涉及到“美国人”的数据属于核心区,严格掌握在美国法的管辖之下,并受到隐私权的保护,其他任何国家都不能单方面获取该数据。 其二,我们可以称之为“数据合作区”。法案提出美国与“合格外国政府”(qualifying foreign governments)基于“礼让”(comity)进行数据信息交换,一方面允许这些国家的执法机关获得美国公司的境外数据,以换取美国获得该国公司境外数据的权力。同时,当美国政府在这些国家获取信息时,信息提供者可以向美国法院提出撤销或修改动议,以违反该国家的相关法律为由拒绝提供该信息或数据。这就意味着美国与这些“合格外国政府”在一定层次上分享了“非美国人”的数据信息。 其三,我们可以称之为“数据自由区”。就是“非合格外国政府”的信息和数据,只要与美国产生“最底限度联系”就完全处于美国的司法管辖之下。美国政府可以随心所欲的获取相关信息,该国法律对这些信息的法律保护无法成为信息提供者拒绝政府提供信息的司法抗辩理由。 03. 全球法律帝国的王侯:执法官而非法院 在《法律帝国》一书中,德沃金将法官称之为法律帝国首都的王侯。他所说的“法律帝国”,只是在比喻意义上强调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确立法律规则中所具有的凌驾地位。对于美国在全球建立的这个真实法律帝国而言,帝国首都的王侯绝不是法官,而是提起诉讼的检察官——乃至包括司法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机构的执法官。这些执法官真正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大量的跨国公司根本就未等到进入到司法程序就被这些执法官们直接处罚;少数进入司法程序的,也往往在检察官的主导权进行了庭前和解。我们必须认识到,现代社会是一个官僚行政主导的社会,现代法治国不再是18~19世纪的立法法治国或司法法治国,而是行政法治国,行政执法官才真正掌握着国家法律。 (一)内部听证和内部调查:美国律师的全球统治 一旦美国司法拥有了对全球企业的司法管辖权,那么进入美国全球“司法扫描”的企业就可能因为“腐败”、“欺诈”等各种违反法律的理由接受美国执法机构调查。问题是“合法”与“非法”之间有一个广泛的灰色地带,让跨国企业困惑的是究竟怎样的行为才是合法的而不是违法的?这一切都由美国执法部门说了算。2012年11月,美国司法部和证交会发布《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实施指南》,成为全球跨国企业进行内部合规审查的宝典。由于这些法律乃是美国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且要放在普通法背景下来理解,这就意味着美国政府为美国律师开辟了巨大的全球法律服务市场,跨国企业只有聘请美国法律团队才能进行企业内部的合规审查与风险管控。 如果美国执法部门对全球跨国公司的“司法扫描”中,某个企业亮起红灯警报,企业内部就会立刻聘请美国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展开地毯式的全面合规审查和内部听证,以便帮助公司梳理各项业务,判断哪些业务是安全的,哪些业务是有风险的,哪些业务涉嫌违法必须停止的。如果美国的执法部门决定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和取证,也要委托美国大型律师事务部门调查。当美国执法机构向相关企业传达了“涉嫌”违反某项法律之后,企业就需要向美国司法机构提交相应的澄清报告。因此,跨国企业从日常合规审查到遇到风险警报的内部听证乃至最后给美国执法机构提供的内部调查,都是由美国律师来承担的。这些庞大调查费用动辄几千万美元。不仅如此,这些律师进驻企业之后立刻摇身一变为“钦差大臣”,他们可以查看企业的所有信息和记录,包括董事会的记录,公司内部的往来邮件、与客户的往来邮件,他们还可以要求每个员工,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来说明情况,而且他们谈话记录都不需要谈话者最后确认签字。在整个过程中,企业必须采取透明和坦白的配合立场,而且是越透明、越坦白才能获得美国的谅解,如果企业有所隐瞒,就会因为“欺诈”而重罚,就像美国处理中兴通讯事件那样。 因此,这些由企业高薪聘用的律师团队所扮演的角色既不是企业的辩护者,也不是美国政府的起诉者,而是游走在二者之间,并最终要赢得美国执法者的信任。尽管美国律师机构反复强调自己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但人们并不清楚哪些美国律师就是中情局的线人——就像中兴通讯雇佣的犹太律师究竟是不是美国执法部门的卧底呢? 到美国法学院留学的其他国家的法律职业者,毕业之后往往依附于拥有巨大权势的美国律师事务所,成为这个全球帝国法律兵团中的雇佣兵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美国政坛“旋转门”制度为律师进入政府和政坛铺平了道路。他们今天是某个跨国公司重金聘请的商业法律,明天就会接受委托协助美国执法机构调查该企业,后天可能摇身一变就加入美国执法机构,成为美国司法部的检察官或者美国财政部、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法律监管者,对该企业发起调查和处罚。就像今天中美贸易谈判中,美国代表团中的贸易谈判代表莱特希泽就是美国著名世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这个意义上,美国遍布全球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实际上就是美国全球帝国战斗在第一线的法律兵团。一方面源源不断地将被帝国司法扫描所关注到的大型企业的各种情报汇总到美国的执法部门,另一方面又利用他们与美国执法机构的密切联系赚取高额垄断利润,甚至因此操控着这些企业的命运。可以说,美国的法律职业阶层掌控着美国全球法律帝国。因此,无论是欧洲的法律职业者,还是亚洲的法律职业者,纷纷到美国法学院留学,毕业之后往往要依附于这些拥有巨大权势的美国律师事务所,成为这个全球帝国法律兵团中的雇佣兵。在美国法律职业的巨大攻势下,欧洲大陆法系摇摇欲坠,法律教育美国化已成为不可遏制的法律发展趋势。 (二)“橡皮图章法官”:检察官主导的和解协议 律师团队在经过漫长的“地毯式”调查之后,会给美国政府提交最后的调查报告,来确定该企业是否违反美国法律。美国政府会用十项标准来评估调查报告的质量,这十项标准也被称为“菲利普因子”,包括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性;该企业的前科;应受惩治行为的实施次数;企业配合调查积极程度;整顿行为的落实效率;企业自我曝光其应受惩治行为的意愿;企业采取的整治这些行为的措施;惩罚对其股东和公众产生的可能后果等。正是基于“菲利普因子”的不同情况,美国执法机构与被调查的企业进行谈判。谈判的结果会根据企业违反程度达成三种协议。 其一,双方不起诉协议(NPA),即美国执法机构认定企业内部合规管理至少在程序上无懈可击,会解除对企业起诉,但如果企业不遵守协议内容,美国执法机构完全可能再重新起诉。其二,双方签署“延缓起诉协议”(DPA),即企业承认其行为违法的相关事实,但违法行为的法律性质还没有定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保证绝不再犯,由此支付一笔罚金,并接受美国执法机关提出的一系列政改措施,甚至接受美国政府机构的监管。其三,签署“认罪协议”(guilty plea),即企业承认其违反了美国法律并犯下了严重的错误而接受惩罚,或者美国司法部门认为企业态度不端正,不能积极配合美国的调查,从而对企业处以重罚,并对直接派出监管团队企业进行全面监控。后两种协议往往要接受全面监管,以至于这些企业完全透明,毫无商业机密可言。 事实上,有很多处罚往往是美国执法机构在调查基础上直接作出的。即使有一些需要进入司法审判,在普通法的诉讼体系中,也由于“辩诉交易”制度会推动当事人之间相互和解。这样,诉讼当事人在财力和权势方面不对等的情况下,弱势的一方往往选择认罪来结束漫长诉讼所带来的负担。在这种制度下,认罪的重点不在于当事人承认犯罪,而是为实现某种未经诉讼就接受惩罚的结果,当事人放弃在法官或陪审团面前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在这些案件中,法官们只有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才介入,确认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认罪和解协议。这样的判决就是“同意判决”,即法官以国家司法权的名义同意了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法官不需要了解案情,也不需要问任何问题,他们的职责仅仅是在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上盖章,这些法官也因此被戏为“橡皮图章法官”(rubber stamp judges)。在这种制度下,诉讼中弱势的一方往往主动选择认罪和解。在美国,大约有95%的联邦案件都以这种庭前和解的方式解决的。 这种制度实际上赋予了美国执法机构和检察官巨大的权力,他们可以利用国家的强大权力而让被告不得不选择辩诉交易的庭前和解。作为个人或企业的被告,尤其是外国人和外国公司,面对美国强大的国家权力,很难忍受漫长的诉讼负担。案件调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企业始终处在诉讼的不确定性之中,而诉讼一旦被媒体报道,就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声誉和投资者的信心。更重要的是,如果企业选择与美国当局进行司法对抗,美国政府就会对企业在美国的经营施加压力。因此,绝大多数跨国企业根本没有选择,只能服从美国执法机关的命令而选择认罪、认罚。实际上,大多数这样的案件不是由法官审判解决的,无论是西门子还是阿尔斯通,或者法国巴黎银行等跨国公司都是与美国执法机构,如司法部、财政部、证券交易委员会等签署协议认罚和解的。 04.

“混”:中国社会的江湖化何以愈演愈烈?

图片来源:《人民的名义》 不仅仅是学术 微信公众号:学术那些事儿 作者:张龙、孟玲 来源:文化纵横(ID:whzh_21bcr) 原载《青年研究》2015年第3期 原题为““混”:一个本土概念的社会学探索“ 在当代中国社会,“混”已成为一个被广泛使用的词汇,从旧友见面问“最近混得怎么样"到谦虚表示自己“只是混口饭吃”,从网络上有人发帖询问“怎么样混社会”到有人大力呼吁“不要再一天天混下去了”。影视剧中关于“混”的经典台词有时也会伴着影视剧的热播而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比如“现在混日子,小心将来日子混你!”(《士兵突击》)以及“出来混,早晚是要还的。”(《无间道》)等等。“混”这个词也与时俱进地衍生出许多新的词汇,譬如学校里的“混学分”和“混文凭”。表示自己在“混”的或者指责别人在“混”的人早已不是少数,甚至有人撰文称“不认真,不敬业,悠悠忽忽,吊儿郎当的‘混’,是大多数中国人的生活特征”。 语言是社会的一面镜子,我们相信这个词的流行绝非毫无依据、纯属偶然。相反,我们相信“一个社会广为使用的词汇实际上已被众人有意无意地推敲、琢磨、比较和筛选过了。它必然是高度适合于人们每每逢到的社会场景,必然简练而又恰当地表达出了人们在这种社会场景中所要表达的情愫,也必然暴露出这个社会的结构和其价值观”。尽管如此,我们却几乎没有发现关于“混”这个概念的系统、深入的研究。 那么“混”到底表示一种怎么样的行为方式或者生活状态?人们如此普遍地使用“混”来指涉彼此,问候彼此,究竟代表了一种怎样的心态与社会现实?社会上为什么那么多人都在“混”?所有这些问题,都是非常有趣但又没有得到解答的,也是应该引起社会学关注的一种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 虽然本文的题目将“混”明确列为一种“本土概念”,但并非出于一种“民族主义精神”或者“学术上的反殖民主义”来使用“本土”一词,即我们并不刻意寻求站在所谓“西方社会学理论”的对立面来讲述中国的本土故事,我们只是试图解释一个在汉语中富有特色而很难在别的语言中找到合适翻译的词汇,是一个本土才有的词汇。但是这种解释路径却很可能是“西方式”的。并且“混”所指涉的现象并不是中国特色,我们通过下面的分析会发现,实际上“混”的行为在各个国家各种文化中都有可能存在,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当然这并不否认有些文化传统或者制度安排会为“混”的行为提供一个适宜的土壤——比如当代的中国社会。 01. 关于“混”的三个谜题 我们尝试回答三个问题: 第一,“混”是不是一个近几十年才流行的词? 第二,“混”是不是特定方言中才有的词? 第三,“混”是不是一个贬义词? 先看第一个问题。“混”这个词在20世纪80年代年代以来有一个话语爆发的过程,但用“混”来指涉特定行为状态实际上有着至少数百年的历史。就“混”这个字而言,在《说文解字》这部官方修订的字典中,“混”还只是用来描述水流,与人的行为无关。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混”最早的释义和它后来对人的描述就没有关系。根据语言学家考证,“混”字的最初含义乃是“水势盛大”,因为水大而不分,才引申出来诸如形同一个、掺和、搅乱、冒充、密切相处、苟且过活等含义。至迟到明清小说中,我们已经能发现不少用“混”表示人的特定行为状态的例子。比如,成书于清乾隆年间的文学名著《红楼梦》就有很多这样的例子。 “更可笑的是八股文章,拿他伛功名混饭吃也罢了,还要说代圣贤立言。” “老太太这样疼宝玉,毕竟要他有些实学,日后可以混得功名,才好不枉老太太疼他一场,也不至糟踏了人家的女儿。” 其中已经出现了今天我们经常听到的“混饭吃”这样的词汇,而“混得功名”也和今天"混得某某头衔”这样的用法非常相似。到了清末和民国,混日子、混口饭吃此类说法更是常见,诸多民国时代文学作品都显示“混”,然成了人们口语中的常用语。比如: ”踢两趟腿,练套家伙,翻几个跟头,附带着卖点大力丸,混个三吊两吊的。”(老舍,《断魂枪》,1935) “就近汉堡大学的博士学位,算最容易混得了,但也需要六个月,干脆骗家里人说是博士罢,只怕哄父亲和丈人不过;父亲是科举中人,要看‘报条’,丈人是商人,要看契据。”(钱钟书,《围城》,194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我们依然可以见到“混”的类似用法。 由上可知,“混”和当下那些稍纵即逝的网络流行语不同,它有着至少两三百年的历史,更像一种“语言民俗”而非“语言时尚”。那么“混”是不是特定地域方言中的一种用法? 在北京方言中,存在大量诸如“混饭”(指吃白食)、“混混儿”(指无业游民)这样的组词。考虑到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的,因此这些词能够在全国各语系中有一定影响也就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但“混”绝非官话仅有,更不是地方特色,“混”的表述方式在全国各地方言中普遍存在。 比如,我们现在经常听到的“混日子”(指苟且生活,得过且过)这种说法或者类似说法,就存在于徐州、扬州、西安、丹阳(“混日脚”)、南昌、福州(“罔混几日”)、乌鲁木齐(“混天天子”)、上海(“混日脚”)、太原(“混吃等死”)等地的方言中。而另外一个常见的组合“混饭吃”则见于福州(“混食”)、哈尔滨(“混饭”)、扬州(“混顿子”)、乌鲁木齐(“混饭契底”)等地。 虽然“混”不是特定地域方言用法,但其使用却更像与某些社会亚群体关系紧密的“社会方言”。这个社会亚群体就是被我们常说的“江湖”或者“黑社会”。举举清末民初几例: 混人:旧时帮会。指以在帮会员身份外出混事者。 混事:旧时帮会。指无技艺本事,靠拐骗等为生者。 混出世:上海部分青年。指在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郑硕人、陈琦,1994) 以“混”组词的江湖黑话还有很多。即便在当前社会对“混”字也有这种特殊的用法,也就是把这个词和黑社会、江湖联系在一起。“混社会”、“出来混”等表述的常常就是在江湖或者黑社会闯荡的意思,“混混”“混子”更是江湖中人的代称。 由此可见,就地域分布来说,“混”并不是存在于某些地域方言中的特殊用法,而是在全国各地具有相当普遍性的用法。但就社会群体而言,这个词与江湖的联系使得“混”在使用时多少有一些“非主流”和“反正统”的味道。弄清楚了第二个问题,我们接着来看“混”是不是一个贬义词。 从各大辞典对于“混(单独使用)”“混饭”“混日子”“混事”“混官面”组词的界定中,还是能比较明显看出具有一定贬义色彩的。但是伴随语境不同,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混”这个词却可能带有更复杂的含义。这提醒我们将“口头之混”和“行为之混”区分开来。 也就是说,“混”的本义带有贬义色彩,但在日常语境中,人们却可以通过对这个词的灵活用法获得不同效果:比如说自己在“混口饭吃”表示一种自谦与低调,问朋友“混得怎样”表示一种亲热与熟络。 综合以上,我们可以总结出来“混”的以下四种基本内涵: (1)一种江湖用语,特指混迹江湖,混社会,混黑道,成为痞子、混混或者黑帮人员,可称之为“江湖之混”; (2)指只为谋生而活,没有更高理想目标,过一天是一天,只是混口饭吃,可称之为“生存之混”; (3)指人浮于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永远失职永不失业,在职位上无聊混日子,可称之为“应付之混”; (4)指通过特定手段技巧,应酬周旋,从而获得某种较高的地位及与之相关的资源,可称之为“经营之混”。 我们可以从这几个词中找出最常用来解释“混”这个词的内涵的要素:(1)缺乏更高目标,只顾眼前和生存;(2)名不副实,隐瞒真实面目或者水平;(3)非正当手段谋取利益;(4)消极被动,不情愿。这几个核心要素将作为我们理解“混”这种行为的关键线索。 基于此,我们尝试这样来对“混”的概念进行界定:“混”作为一种社会行动,是行动者对于自身或者环境的非正当状况的顺应,这种顺应往往伴随着超越价值的缺失。 02. 游戏隐喻:一个分析框架 “隐喻”既是我们日常思维的一个重要形态,同时也是社会学认识和呈现世界的重要传统。通过隐喻的方式来说明一个原本具有隐喻色彩的概念似乎是恰如其分的。我们尝试以社会学中的“游戏”隐喻来诠释“混”的行为。 布迪厄很喜欢用“游戏”这一比喻来理解世界,从这个隐喻出发布迪厄为我们呈现一幅怎样的世界画面?布迪厄说:“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世界是由大量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的,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而这些小世界自身特有的逻辑和必然性也不可化约成支配其他场域运作的那些逻辑和必然性”。这些相对独立的“社会小世界”就是布迪厄所说的“场域”,同时也是他说的一个一个“游戏”。 如果我们接受了整个世界是由一个一个有着自己相对独特运作逻辑的游戏组成的这样的观点,那么我们每个个体参与这些游戏的意义或目的又在什么地方?布迪厄认为“社会通过设计各种游戏以供个体参与,并使他们在群体或体制中获得特定的名分和位置,从而帮助个体克服存在的偶然性、有限性和根本上的荒谬性。简言之,社会世界给予个体以存在的理由”。也就是说,“布尔迪厄认为人类参与社会生活的最终根源,是对意义和尊严的渴望,而非表面上所看到的游戏带来的利益”。因此,我们可以说,如果根据布迪厄的观点,人类对大大小小的游戏的参与,其最终目的在于意义和价值的探寻,在于实现人的“高层次需求”以及自我实现。赫伊津哈(Uohan Hubdnga)在界定游戏的时候也强调“游戏和物质利益没有直接的关系,游戏人不能够从中获利”。 我们承认“大多数的游戏最终没有物质上的收益”,但是不管是从现实经验还是从理论想象,我们都不能否认很多游戏实际上和各种具体切实的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只不过尊严、价值这些维度同样是在游戏中蕴含着的,是我们不可忽略之维。只是在世俗利益占一端,超越价值占坐标的另一端,不同的游戏有不同的偏向而已。因此,我们可以根据游戏的目的是超越的还是世俗的——正如我们对于超越性的界定一样,作为超越性对立面的世俗性不仅仅指物质性——将游戏分为超越游戏和世俗游戏,前者重在过程与价值,后者追求的则是物质的、个体的、现时的利益。 而一个游戏的构成除了游戏者和游戏目的外,不可或缺的还有游戏规则游戏规则决定游戏是否公平,并且是游戏者在选择行动手段时的主要依据。我们可以根据意向性和实际后果的角度将规则界定为“旨在调节,或事实上调剂了个体行为及其互动的明确或隐含的预期、标准或章程”。这样实际上就把我们平常所见的正式规则和所谓“潜规则”都包含在其中。同时对于规则的这种界定使得“规则”和“制度化手段”成为了同义词,游戏者实践着规则同时创造着规则,“在并非遵从规则的情况下,同时行为又受到了约束”。我们不去讨论潜规则是否一定意味着非正当这一复杂的问题,我们这里只是根据游戏规则的正当与否对于游戏进行一个分类。也就是说,规则正当,则游戏正当;规则不正当,则游戏不正当。 游戏的目的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游戏的手段是否具有正当性,可以作为我们对游戏进行分类的两个维度。并由此得到超越-正当游戏、世俗-正当游戏、超越-不正当游戏和世俗-不正当游戏这四种游戏类型。 以上是对游戏隐喻或者叫游戏理论框架的一个简述,下面就利用游戏理论的分析框架对“混”的行为进行一些探讨。通过分析某种特定的游戏类型对“混”的影响,我们可以获得对“混”产生的社会-文化原因的一般认识。我们认为,从游戏理论的角度来看,一个理想的社会,应该是能够提供丰富多彩的正当游戏,这些游戏目标多种多样,但手段都是正当的。初入“社会”的人(这里暗含家庭或者学校和“社会”不是一种运作逻辑的假设)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自己愿意参加的游戏,遵守游戏的(正当)规则,追逐自己的目标,在追逐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价值,赢得自身尊严。 可是一个社会中总是会存在各种非正当的游戏,而这种非正当游戏往往是孕育“混”的行为的温床。最典型的当然是那种世俗-非正当游戏。以谋生为目的的江湖混混或者为了“混口饭吃”而行不义之事的人多属此类。世俗的目标满足的多是低层次的需求,有时就是求得生存,我们甚至可以说那些为了求得生存而“混口饭吃”的人是被剥夺了(正当)游戏资格的人,是没有机会参加正当游戏的一部分人,是如图雷恩(Touraine)所说的,在马拉松比赛中被抛在结构之外的那些人。 这样说容易产生一种误解,即只有那种对人来说生死攸关的世俗目标才会激发对于非正当手段的遵从,实际并非如此,如果社会的评价机制中将世俗目标的达成作为最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标准,从而“使结果美化了手段”,整个社会就会被一种弱肉强食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或者叫“本事主义哲学”所笼罩。这种情况下以不正当手段谋利的“经营之混”也就可能随之产生。世俗成功的过分重要性往往有着使不正当的手段正当化的效果,其典型的解释是:“我知道这样不好,可是我别无选择。”这种重要性可能是真正关乎生死,同时也可能只是一种“社会炼金术”制造的“幻惑”。其实那种以“因为结果太重要,所以别无选择”来作出的辩解往往只是一种托辞,只是一般人无法做到彻底的超功利性或者漠然——即“不为游戏所动”。 我们并不是说世俗的游戏一定会导致“混”的行为,因为人有追求自身幸福的自由,更何况“现代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世俗化”。但是一个过分世俗化的世界毕竟是一个无灵性的世界。即便是在世俗-正当的游戏中,游戏者也未必能获得一种价值上的实现或者情感上的满足。赫伊津哈曾指出,游戏的重要特点包括“自愿参与”以及那种”或兴奋,或喜悦,或神圣,或紧张”的情绪体验。而在一种为世俗目标所累的生活中,行动者是被生活拖着走的,同时是重复的、无聊的、琐碎的、让人厌烦的,这也是我们所说的“应付之混”中那种“过一天是一天”、马马虎虎、无聊腻烦的体验。这种情况下所参与的原本就不是能给自己带来情感和价值上的满足的,而只是出于对目标的看重才被迫做出的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只有很少的机会获得最终的自由”。这种世俗的目标犹如“不能承受的生命之重”,而那种在此目标下悄然流逝的生命过程就只能是“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了。人在这种算不上“游戏(play)的游戏中,确实是“混一天是一天”。 03. 一个案例的讨论 为了进一步阐述“混”这一本土概念的意涵与游戏隐喻分析框架的内容,我们选取文学作品的典型人物为分析对象,以此说明“混”这种行为在日常生活中的展开。我们选取的典型个案,是刘震云中篇小说《一地鸡毛》的主人公小林(夫妇)。 《一地鸡毛》最初发表于1991年,作品讲述了一对大学毕业没几年的小夫妻——小林与老婆小李——在单位、家庭中的种种琐事与遭遇。情节包括夫妻间的争吵、找领导调动工作、接待老家来人、给孩子找幼儿园、帮别人卖鸭子赚钱等一系列家长里短。没有复杂的故事、惊险的遭遇、戏剧性的转折,有的只是普通民众生活中的常态。但正是在这种再熟悉不过的环境中,却随处可见“混”的影子。 作者有一段话概括了小林夫妇从校园走向工作单位的基本状态: 两人都是大学生,谁也不是没有事业心,大家都奋斗过,发愤过,挑灯夜读过,有过一番宏伟的理想,单位的处长局长,社会上的大大小小机关,都不在眼里,哪里会想到几年之后,他们也跟大家一样,很快淹没到黑鸦鸦的千篇一律千人一面的人群之中呢?你也无非是买豆腐、上班下班、吃饭睡觉洗衣服、对付保姆弄孩子,到了晚上你一页书也不想翻,什么宏图大志,什么事业理想,狗屁,那是年轻时候的事,大家都这么混,不也活了一辈子? 小林夫妇当前的琐屑生活,特别像我们上文分析中所说的那种“生存之混”和“应付之混”所概括的状态。但他们并非向来如此,他们也曾有“宏伟的理想”,只是经历了一个痛苦的转变。从这一转变过程来看,从“不混”的状态进入到“混”的状态,一个很重要的表现就是没有了“宏伟的理想“,变得和“都这么混”的“大家”别无二致。不再对“宏伟的理想”抱有希望,也就是越发关注暂时的物质与私利。 所谓“宏图大志、事业理想”自然是因人而异,但肯定不会局限于名利上的高位,而更多带有自我实现方面的诉求。或许是主动或许是被动,人要活在一种为了“混口饭吃”而忙碌奔波的状态中。这种状态的实现,既有可能是在那种极为险恶,“活着就是一种成就”的环境中被被迫形成(这种环境中,人即便对命运进行抗争,也只能达至不饿死而已的状态);同时也有可能是那种温饱虽不成问题,但更髙的目标又难以实现时的一种将就;还有可能,是虽然有条件选择激发个体激情与神圣感的游戏,但迫于世俗评判标准的压力而选择妥协。无论哪种原因,其共同之处在于超越价值的缺失,人只能身处世俗的游戏中。在这种状态中,人只能“混日子"或者“混口饭吃”,和周围所有人一样。 虽然在丢失了超越价值这一点上讲,大家都是在“混”。但是在世俗的标准上,人和人永远是有高低之分的,有人可以“混得好”有人却“混不好”。在农村老家人眼里,小林无疑是混得好的那—类: 老师想起他培养的学生,还就数小林混得高,混到了北京,于是带儿子来投奔他,想让他找个医院给确诊确诊。 在老家人眼里,“混得高”的标准是“混到了北京”,这是一个能够看得见的可以客观比较与衡量的标准。“混得好”与“混得差”是一个结果上的评判,中间的过程与手段在“混得如何”的评判中不会受到关注。而“混得如何”的评判标准,往往是可以客观衡量与比较的“硬标准”。一个人不可能仅仅因为道德、学识、特长而获得“混得好”的评价,但假如这些“不切实际”的东西作为工具可以带来权力、财富、声望上的收获,那么“混得好”就成了恰当的词汇。 “只问收获,不问耕耘”,并且对结果的评判局限于世俗的(物质的、个体的、暂时的)标准。这是用“混得如何”来评判一个人时所传达的含义。而这种重视结果超过过程的评判原则,正好是滋生各种不正当手段的温床。因为美好的结果是可以让人忘掉手段或者可以用来美化手段的。 虽然在老家人眼里,小林是“混得高”,但是这种在小林夫妇看来的“误判”给他们带来了不少苦恼,比如老家人将小林视为他们在北京的寄托,将小林视为能帮他们解决一切或者有责任帮他们解决一切的人物。小林无力承担老家人的重托,但是好面子的他又不好意思让老家人看出他的艰难处境,于是只好在这种矛盾纠结中心力交瘁。在得知自己的孩子只能通过给别人当陪读才能进理想的幼儿园时,小林终于无法遏制自己的感情: 当天夜里,老婆孩子入睡,小林第一次流下了泪,还在漆黑的夜里扇了自己一耳光:“你怎么这么没本事,你怎么这么不会混!”

网上那么多优质资源,为什么没能帮到农村孩子?

不仅仅是学术 微信公众号:学术那些事儿 作者: 书航 来源:航通社(微信ID:lifeissohappy | 微信搜索:航通社 | 微博:@lishuhang) 已获授权,未经许可请勿转载或引用 几年前,我问过我的老领导一个问题:既然农村教育,以至于城镇非精英教育的公立学校,广泛存在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那通过远程教育的办法,让精品的教育资源下沉,是不是一条促进教育公平的路子? 他说,你还记得大明湖畔的“北京四中”VCD吗? 我说,你的意思我知道,没有人监督,孩子看不下去。其实长时间看视频,就连我自己都不一定看得下去。 那如果派老师在旁边监督呢?他们不需要专业知识,只是看着孩子完成App的作业,判卷子都不用他。那甚至可以发动村里老头老太太,一对一看着孩子。 他说,还是不行,因为现在系统还不够智能,给孩子判卷子评估还得是受过训练的人做。要是全国农村孩子的试卷主观题都有真人评判,那发动所有本科学生加班恐怕都不够用。 多年以后,看着腾讯王卡春节下乡刷墙,火山小视频在乡下推广,我又想起了这段对话。 你说,为啥优秀的城市教育资源,甚至高雅的文化艺术下乡都失败了,但快手喊麦和手游就能下乡成功呢? 01. 远程教育加剧教育的贫富分化 最早的所谓远程教育在视频出现以前就存在,就是所谓函授。等电视台取代了收音机的80年代,央视一套的黄金时间都播出《跟我学》和《标准日本语》。 而教辅视频课程的大量普及,是和录像带和VCD光盘普及同步的,也就是在90年代后期到2000年代初。其中“北京四中”系列可以说是最为成功的一种。到后来转型为“北京四中网校”,也是他们做的相对好些。 90年代还有一家叫“科利华”的,卖教育电脑光盘,针对的是在那时候可以拿得出房价10分之一到5分之一买一台台式电脑的富裕家庭。他们把黄色封皮的《学习的革命》引入国内,也是当时一条大新闻。至于新东方、学而思这些都是更往后的事了。 尽管中国在发达国家实践几十年后才走远程教育、电视大学的道路,但还是不能避免掉进别人掉过的坑。 1969年美国播出科普节目《芝麻街》,本意是让黑人、贫民窟、领救济的小孩子们,减少和富人小孩之间的认知差距;结果富人小孩比穷人家孩子更专心地看节目,反而加大了已有的认知差距。第二年发布的论文《大众传播流动和知识差别的增长》归纳了这一现象,标志着“知识沟”理论的诞生。 80年代的语言学习节目,和90年代起出现的四中、黄冈等名师教学VCD,其结果都是让家境好的孩子在严格的父母、老师监督、同伴压力下获得了更多学习机会,让家境一般的孩子拿到光盘以后无人监督,也不去看,让家境贫寒的孩子根本买不起也看不起。 所以,本意是让优秀教育资源脱离时空限制,造福更多孩子的远程教育,从一开始到现在,始终没能摆脱让富裕孩子享受更多,让穷孩子得到更少的困境,它的存在持续加剧了教育的贫富分化。 02. 不是文化供给少,而是自控能力差 时代变迁以后,连视频都看不起的孩子不能说没有,但应该比过去大大减少了。中国现在有7.72亿网民,其中97.5%是手机网民。随着全面脱贫,精准扶贫之类的进展,不通电不通网买不起手机的乡村,估计也是见一个少一个。 大家都有设备,都看得起所谓“北京四中”了,此时处于食物链底层的孩子,也就不再是“买不起也看不起”的,而变成了“拿到光盘以后无人监督,也不去看”的。 也就是说,他们缺乏足够有效的管束,所以不能培养和发展自控力,只能在放养的乡村中随波逐流,成为欲望和惰性的奴隶。 在华北农村,《半月谈》杂志记者发现只有“手机上的直播、八卦、刺激的游戏”能吸引乡镇村落一些青年的注意力。不少20岁以下的青年男女,可以连续看8小时以上的“快手”“XX喊麦”不松手,甚至早婚父母带着小孩子一起看。 “青年失去了奋斗的激情,心灵无处安放……”如何扭转局面?《半月谈》建议“农村要有图书馆、健身房、科技文化馆和体育馆”,这个解决方案和现实一样软弱无力。如果只是给农村普及一个图书馆就能解决,那简直太好办了。但问题根本不在这。 农村青年可接触的高雅内容并不少,很多电子书App都能买到跟城里同步上市的畅销书。而且MOOC等公开课资源,也从没听说过需要城镇户口才能观看的。更不用说盗版书,只要知道书名,网盘一搜就有。 只是,就算你把城里的高雅内容贴在乡村青年眼前,他们都不会看的。为啥你自己过年回乡,要往iPad狂拷综艺和电子书,等着漫漫长路打发时间,而他们就学不会? 他们不能培养和发展自控力,只能在放养的乡村中随波逐流,成为欲望和惰性的奴隶。 03. 乡下人管不住自己,城里人也好不到哪去 任何教育领域的课题,最终都会归结为让天资和个性不同的学习者,都能战胜自己人性弱点的过程。不管是名师补习班,电击治网瘾,《王者荣耀》塞入历史答题,还是知识付费,都无可避免要解决这个问题。 农村孩子多是留守儿童,小镇青年也没有严父慈母傍身。在多数管束力量都缺失的情况下,对自主学习带来的破坏力自不必说;就连我们城里人,也不能说100%摆脱了诱惑的陷阱。 我们曾经把MOOC视为直通哈佛清华的天梯,但很快发现与低门槛相伴而生的是低要求。我们表面上糊弄机器,假装修完课程,其实自己并没有学会相应的知识。 你不能拿着网络公开课文凭找工作,是因为大多数头脑正常的企业,不信任不能在密集的培训周期内挑战自我的学生,可以完成课程并掌握所包含的知识。所以,网络课程必须至少在结业阶段由真人把关,作为行之有效的考试手段。 人与人的接触,对任何形式的远程教育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这可以迫使学生真正的对课程内容引起重视,否则绝大多数人都会因为惰性,而陷入自我欺骗。 为啥农村孩子会沉迷所谓“低俗”和消磨时间的东西?你别对农村带有色眼镜,难道你自己就没有沉迷过?你之所以没有一看就看8小时,因此耽误青春,无非是因为你有家长、老师、同伴等社会压力,你要主动或被动完成学业、工作、你的人生目标。 04. 本质上,他们缺的是可靠的同伴 很多人说,你无法战胜那些由社会精英精心研制多年而成的娱乐商品,他们那么努力的优化数据,就是为了利用你人性的弱点。但看看那些业余生活丰富,天天泡线下社团不亦乐乎的现充,他们似乎又不存在这些弱点似的。 前一阵子成为话题的《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是根据真实经历改写,主人公是一个恬静的小女孩,平时最大的兴趣是攻读高深的文学名著。孩子父母利用自身对知识的重视,和给孩子请的好家教,成功地将她的爱好限定在了高雅的图书当中。 最重要的是,要培养自己的孩子成为这样一个“书虫”,不需要大富大贵的家境。因为在中国,可以说买书是最便宜的。 什么是贵的?是可靠的同伴。 孟母为孩子有好环境,不惜三迁。好的同伴环境——而不是电击,才可以让孩子在三观未成形的,最容易被诱惑的时光中,看到监护人和社会期望他“该看的东西”。 同伴压力意味着形成一个环境,在其中所有的孩子都能做到至少不去嘲笑喜欢学习的人,或者不会强迫圈子里的成员对游戏、喊麦或追星等感兴趣。 在班级内,并不需要全班同学都好学上进,每个班几个十几个孩子能抱团即可;甚至如果班级达不到,学校内以社团方式能有个十几人抱团,也能起到很大的阻挡作用。 不过,别说农村,在城里的义务教育阶段,要给孩子好同伴也从来都是一个问题,基于此还诞生了所谓的“中产焦虑”。所以,如何催生可靠的同伴是另一个庞大的命题。 我觉得要解决小镇-农村青年和孩子们的文化食粮问题,除了给他们一个安静求学的环境,一群优秀的同伴,不存在其他更好的办法。政策取向如果是继续加大农村文艺资源的“供给侧改革”,反而不是一个正确的方向。 本文授权转自微信公众号“航通社”,作者书航,原标题《你给小镇青年再多高雅文化,也不能把他们从喊麦手游里拽出来》。